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开放大学:
根据国家、广东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和《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粤开大人〔2022〕17号)的要求,为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与学校建立了聘用关系的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专技人员和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满1年的在职在岗专技人员可按照学校岗位需求申报评审。
(二)与各市、县(区)开放大学建立了聘用关系的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专技人员和与各市、县(区)开放大学建立劳动关系满1年的在职在岗专技人员可按照所在学校岗位需求申报评审。
(三)申报人员须已填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广东开放大学单位账号)。2022年新进人员未填报该系统的须提供人社部门的批复文件或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书。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评审和认定条件
1.本次职称评审包括教师、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四个系列,评审条件按照《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粤开大人〔2022〕17号)(附件1)执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2)执行。对于我校不具备职称评审权的其他系列职称不在本次评审范围之内。
2.申报评审的教师填报《职称评审表》和《职称推荐表》(附件5-2),申报考核认定的教师填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和《职称推荐表》(附件5-3),具体填报规范参考《2022年职称评审、考核认定表格填写说明》(附件6)。
(二)教师资格条件
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者,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包括高等学校教师(含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含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
(三)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需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参考。
三、申报工作若干问题说明
(一)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的问题
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正确选择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附件4),不得填写简称。申报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可填写到三级学科。
(二)关于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学科)相符。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关于代表性成果送审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提供代表性成果2篇(部、项)。代表性成果的形式可以为著作、论文、咨询报告、专利转化成果、艺术实践成果等,须为专家能够直接全面了解成果水平,且反映本人能力和贡献的完整的成果,凡涉密性质的成果,不作为送审代表性成果。
(四)关于申报人的评审答辩工作
申报正高级职称者和评审组认为必须通过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者需在评议组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需答辩的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答辩人员按照规定交纳答辩费。
(五)关于未取得职称已聘岗位人员首次申报职称的问题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的要求,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博士学位人员应从中级职称开始,硕士学位人员应从初级职称开始。2022年度职称评审实行过渡处理。
担任中级职务满2年的博士学位人员如达到副高职称资历年限和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现岗位副高职称;其余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对应的中级职称,以后申报评审副高职称的资历、年限及业绩成果仍可以从入职时开始计算。
担任初级职务满2年的硕士学位人员、担任初级职务满4年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如达到中级职称资历年限和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现岗位中级职称;其余硕士学位人员、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申报对应的初级职称,以后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资历、年限及业绩成果仍可以从入职时开始计算。此外,根据《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硕士研究生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中级认定条件,可直接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下一年度开始,所有博士学位人员需取得中级职称后方可申报对应的副高级职称,所有硕士学位及以下人员需取得初级职称后方可申报对应的中级职称。
(六)申报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满一年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需提供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之间晋升无需转系列后再申报。
(七)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附件3),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需重新评审或确认职称者填写《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5-4)。
(八)学历认证
申报人最高学历(学位)是在国外取得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九)关于社保凭证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证明
各市、县(区)开放大学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其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以及申报人“广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表”(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附件7)。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个人申报
个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或市、县(区)开放大学提出申请,并按照申报要求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真实、规范,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二)二级单位,市、县(区)开放大学推荐
1.成立推荐小组
各二级单位及各市、县(区)开放大学按《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成立推荐小组。推荐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部门、本学校进行公示,并报广东开放大学备案。
2.资格审查
推荐小组对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对申报人员是否达到所申报职称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小组需审核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原始材料,并指定一名成员在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上签名确认。
3.评议推荐
推荐小组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及其对学科建设的贡献进行评议。推荐小组推荐会议必须全体成员出席,推荐结果方为有效。表决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成员总数2/3以上的即为通过。对未通过者推荐小组应向其本人反馈推荐结果。各市、县(区)开放大学必须依据学校岗位设置的空岗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三)提交申报材料
各二级单位、各市、县(区)开放大学应将所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在本部门、本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广东开放大学人力资源部报送推荐的申报人员参评材料。
(四)申报材料资格复审
在申报材料资格复审中,涉及教学、教材、教研业绩的,由教务部负责审核和解释;涉及教学质量评价的,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审核和解释;涉及科研业绩(著作、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利、咨询报告等)的认定、横向课题和技术转让的社会服务认定,由科学技术部负责审核、认定和解释;涉及学生工作的,由学生工作部审核和解释;涉及培训进修、企业实践和年度考核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和解释;涉及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的,由教务部审核和解释;涉及党建类的,由组织部审核和解释。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及《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粤开大党〔2021〕40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交的职称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做出承诺。发现并查实申报人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学术不规范行为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准确规范填写申报材料。今年更新了职称有关表格,申报人须结合《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有关内容填写。每位申报人按照《2022年职称评审、考核认定表格填写说明》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相关内容,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职称评审表》《职称推荐表》《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等表格栏目不得随意增减和删除,默认字体大小及表格页边距等也不要随意调整(职称推荐表的业绩成果栏目可以根据需要增加)。要提交的材料见《高校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5-1)。
(三)二级单位及市、县(区)开放大学审核材料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当年申报评审职称的审核人员,实行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由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签名负责。
(四)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部门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的;
3.不符合填写规范的;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
5.未公示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代表性成果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评审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进入评审程序,评审费概不退还。
评审费由申报人直接交至广东开放大学财务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供财务部出具的收款证明。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市、县(区)开放大学需填报《工作联络表》(附件7-1),并于11月11日前填好发送至2361841207@qq.com,由联络员负责本校职称申报联络事宜。各市、县(区)开放大学按《高校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目录表》《市县(区)开放大学需提交材料说明》(附件7)的要求,以公函的形式向广东开放大学人力资源部报送推荐的所有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填写并提交《代表性成果鉴定表》(附件5-2)。《代表性成果鉴定表》以“申报人姓名代表性成果鉴定表”命名,扫描件或电子版(PDF文件)需把单位和作者姓名隐去,以“代表性成果1 题目”、“代表性成果2 题目”命名,并将2篇(部、项)代表性成果放在一个文件夹里,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代表性成果”命名。
(三)全部申报人员根据《高校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目录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于12月1日前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以申报人姓名命名,发送至2361841207@qq.com。纸质材料报送至广东开放大学8号楼505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广东开放大学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告知申报人或各市、县(区)开放大学联络人,申报人需按时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人力资源部联系人:何老师、董老师,联系电话:020-83509080;教务部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020-83594937;科学技术部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0-8349379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1号一号楼805室,广东开放大学人力资源部。
附件:1.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
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3.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
5.2022年职称评审、考核认定等填报表格模板
6.2022年职称评审、考核认定表格填写说明
7.市县(区)开放大学需提交材料说明
8.有关政策文件
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