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大人〔2021〕6号
关于开展2021年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调整
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学校《岗位设置与首次人员聘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附件1)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编内人员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
(一)管理岗位
等级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合计 |
核准岗位数 |
2 |
6 |
22 |
30 |
52 |
37 |
27 |
0 |
176 |
已聘用人数 |
1 |
6 |
21 |
25 |
46 |
37 |
18 |
0 |
155 |
空余岗位数 |
1 |
0 |
1 |
5 |
6 |
0 |
9 |
0 |
22 |
备注:1.已退出领导岗位人员减聘管理三级岗位,但管理岗总聘用人数不减;
2.“双肩挑”人员计入管理岗聘用数,不计入专业技术岗聘用数。
(二)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等级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合计 |
核准岗位数 |
4 |
10 |
17 |
19 |
39 |
39 |
33 |
44 |
38 |
21 |
20 |
284 |
已聘用人数 |
0 |
5 |
19 |
16 |
20 |
59 |
26 |
19 |
62 |
59 |
5 |
290 |
空余岗位数 |
4 |
5 |
-2 |
3 |
19 |
-20 |
7 |
25 |
-24 |
-38 |
15 |
-6 |
(三)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等级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合计 |
核准岗位数 |
0 |
1 |
4 |
5 |
9 |
8 |
17 |
23 |
18 |
14 |
15 |
114 |
已聘用人数 |
0 |
3 |
4 |
3 |
3 |
15 |
11 |
7 |
18 |
2 |
4 |
70 |
空余岗位数 |
0 |
-2 |
0 |
2 |
6 |
-7 |
6 |
16 |
0 |
12 |
11 |
44 |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管理岗位:学校党委已经任命但尚未获得聘用的干部。本次人员聘用不涉及干部提拔,不受理干部提拔申报。
(二)专业技术岗位:符合晋升高一级岗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本次人员聘用不受理新的转岗申请。原已转岗但未获得聘用的人员,按现从事岗位性质和岗位聘用条件申报相应岗位。
三、成立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
组 长:谢锦群、王宜奋
副组长:韩 刚
成 员:张尚先、陈东英、赵国信、刘超球、邱炳城、王建根、阮银兰、王 磊、蓝 天、彭伟强、杨翠友、李义丰、李木桂、乐 军、潘美意、王家田、吴立华、李巧钰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审核各级各类岗位申报材料,审议本次岗位聘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报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工作组下设科研业绩成果审核小组,由科研处负责;设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审核小组,由教务处负责;设校企合作、技能竞赛业绩成果审核小组,由实训中心负责。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韩刚(兼)。
工作组、各审核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原则。
四、主系列、辅系列专业技术二级至四级岗位申报程序
(一)应聘申报。按照公平自愿原则,根据本人所在岗位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相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填写《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2)或《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3),报所在单位(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
(二)单位(部门)审核推荐。各单位(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人员组成方式见附件1)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行评议,按照各级岗位聘用条件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办公室。
各单位(部门)评议专业技术二级至四级岗位应聘人员时,须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全体工作小组成员二分之一以上的,方为通过。
(三)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审核。工作组对各单位(部门)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校专家组审议。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申报材料需经过学校专家组审议,专家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达到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专家组由校内外正高职称人员组成,人数为11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7人。专家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确定人选。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学校公示。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结果报批。聘用结果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五、管理岗位和主系列、辅系列五级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程序
(一)应聘申报。按照公平自愿原则,根据本人所在岗位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填写相应的“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2、3、4)后,报所在单位(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
(二)单位(部门)审核推荐。各单位(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行评议,按照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条件提出推荐人员名单。主系列专业技术五级至九级岗位需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推荐数内(附件5)提出推荐人员名单。推荐名单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办公室。
各单位(部门)评议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时,须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全体工作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方为通过。
(三)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审核。工作组对各单位(部门)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确定人选。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学校公示。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结果报批。聘用结果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六、转岗人员
原聘在管理岗,现已转为专任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的,可按现从事岗位性质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关于转岗人员的申报条件如下:
(一)聘用管理七级岗位满一年人员,符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业绩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管理七级岗位未满一年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业绩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用管理七级岗位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二)聘用管理八级岗位满三年人员,符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业绩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管理八级岗位满两年的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业绩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用管理八级岗位满一年的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三)聘用管理九级岗位满六年人员,符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业绩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管理九级岗位满五年的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业绩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用管理九级岗位满三年的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四)转岗人员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在业绩成果认定时,其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含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本岗位业务奖项)可视同为相应级别的优秀教师。
七、申报时间
(一)个人申报:5月20日前向所在单位(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申报。
(二)各单位(部门)审核推荐:6月4日前,各单位(部门)要将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二至四级岗位、十至十二级岗位,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及《推荐聘用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6)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办公室(需纸质版及电子版)。《推荐聘用人员汇总表》需按照推荐聘用人员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6月18日前,学院(部)将主系列专业技术五级至九级的推荐人员的所有材料及《推荐聘用人员汇总表》(附件6)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办公室(需纸质版和电子版)。《推荐聘用人员汇总表》需按照推荐聘用人员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八、申报人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
(一)提供所符合的优先上岗条件的佐证材料;
(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转岗人员需提供转岗佐证材料及情况说明。
九、申报材料的审核及注意事项
(一)任现职、工作、到本校工作的年限及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文日期。
(二)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中所涉及的业绩成果取得时间以现任职务、职称的评聘时间起算。
(三)由于岗位不足,申报人员要对照《实施方案》所列的优先上岗条件,填报本人所符合的优先上岗条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其中管理岗位优先上岗条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已修订为:
1.已担任领导职务者;
2.任现职级年限时间长者;
3.近两年内获评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或年度考核优秀者;
4.学历高者;
5.工作年限时间长者;
6.到本校工作年限长者。
(四)各单位(部门)负责申报材料收集和审核的人员在申报人递交申报材料时,要当场核对每份复印件和原件是否相符,经检查确认相符的,每份复印件都要盖上“经查,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签名。在核对完材料后,要及时将佐证材料原件退还给申报人。
(五)注意检查申报人员填写的任现职、工作、到本校工作的时间及年限是否精确到月份,是否真实准确,各年限及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是否为本通知发文日期。
十、有关要求
(一)本次岗位聘用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规定进行。
(二)个人申报岗位填写的内容务必属实,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申报材料的审核关乎岗位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四)工作全过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原则。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人:谭琳、张敏 ;联系电话:020-83592810;E-mail:rsc@gdrtvu.edu.cn。
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联系人:吴春梅;联系电话:83573870;E-mail: jcc@gdrtvu.edu.cn。
附件:1.学校岗位设置与首次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粤电大组人〔2012〕16号)
2.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
3.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
4.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
5.各学院(部)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九级推荐名额分配表
6.各单位(部门)推荐聘用人员汇总表
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