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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 编辑:苏小强 发布时间:2021-05-17 10:52:03

粤开大人〔20216


关于开展2021年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调整

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学校《岗位设置与首次人员聘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附件1)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编内人员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

   (一)管理岗位

等级

合计

核准岗位数

2

6

22

30

52

37

27

0

176

已聘用人数

1

6

21

25

46

37

18

0

155

空余岗位数

1

0

1

5

6

0

9

0

22

备注:1.已退出领导岗位人员减聘管理三级岗位,但管理岗总聘用人数不减;

2.“双肩挑”人员计入管理岗聘用数,不计入专业技术岗聘用数。

   (二)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等级

十一

十二

合计

核准岗位数

4

10

17

19

39

39

33

44

38

21

20

284

已聘用人数

0

5

19

16

20

59

26

19

62

59

5

290

空余岗位数

4

5

-2

3

19

-20

7

25

-24

-38

15

-6

(三)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等级

十一

十二

合计

核准岗位数

0

1

4

5

9

8

17

23

18

14

15

114

已聘用人数

0

3

4

3

3

15

11

7

18

2

4

70

空余岗位数

0

-2

0

2

6

-7

6

16

0

12

11

44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管理岗位:学校党委已经任命但尚未获得聘用的干部。本次人员聘用不涉及干部提拔,不受理干部提拔申报。

  (二)专业技术岗位:符合晋升高一级岗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本次人员聘用不受理新的转岗申请。原已转岗但未获得聘用的人员,按现从事岗位性质和岗位聘用条件申报相应岗位。

   三、成立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

   组 长:谢锦群、王宜奋

  副组长:韩 刚

   成 员:张尚先、陈东英、赵国信、刘超球、邱炳城、王建根、阮银兰、王 磊、蓝 天、彭伟强、杨翠友、李义丰、李木桂、乐 军、潘美意、王家田、吴立华、李巧钰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审核各级各类岗位申报材料,审议本次岗位聘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报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工作组下设科研业绩成果审核小组,由科研处负责;设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审核小组,由教务处负责;设校企合作、技能竞赛业绩成果审核小组,由实训中心负责。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韩刚(兼)。

   工作组、各审核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原则。

   四、主系列、辅系列专业技术二级至四级岗位申报程序

   (一)应聘申报。按照公平自愿原则,根据本人所在岗位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相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填写《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2)或《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3),报所在单位(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

   (二)单位(部门)审核推荐。各单位(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人员组成方式见附件1)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行评议,按照各级岗位聘用条件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办公室。

各单位(部门)评议专业技术二级至四级岗位应聘人员时,须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全体工作小组成员二分之一以上的,方为通过。

   (三)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审核。工作组对各单位(部门)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校专家组审议。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申报材料需经过学校专家组审议,专家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达到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专家组由校内外正高职称人员组成,人数为11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7人。专家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确定人选。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学校公示。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结果报批。聘用结果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五、管理岗位和主系列、辅系列五级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程序

   (一)应聘申报。按照公平自愿原则,根据本人所在岗位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填写相应的“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234)后,报所在单位(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

   (二)单位(部门)审核推荐。各单位(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行评议,按照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条件提出推荐人员名单。主系列专业技术五级至九级岗位需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推荐数内(附件5)提出推荐人员名单。推荐名单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办公室。

   各单位(部门)评议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时,须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全体工作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方为通过。

   (三)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审核。工作组对各单位(部门)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确定人选。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学校公示。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结果报批。聘用结果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六、转岗人员

   原聘在管理岗,现已转为专任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的,可按现从事岗位性质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关于转岗人员的申报条件如下:

   (一)聘用管理七级岗位满一年人员,符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业绩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管理七级岗位未满一年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业绩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用管理七级岗位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二)聘用管理八级岗位满三年人员,符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业绩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管理八级岗位满两年的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业绩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用管理八级岗位满一年的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三)聘用管理九级岗位满六年人员,符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业绩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管理九级岗位满五年的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业绩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用管理九级岗位满三年的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四)转岗人员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在业绩成果认定时,其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含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本岗位业务奖项)可视同为相应级别的优秀教师。

    七、申报时间

   (一)个人申报:520日前向所在单位(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申报。

   (二)各单位(部门)审核推荐:64日前,各单位(部门)要将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二至四级岗位、十至十二级岗位,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及《推荐聘用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6)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办公室(需纸质版及电子版)。《推荐聘用人员汇总表》需按照推荐聘用人员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618日前,学院(部)将主系列专业技术五级至九级的推荐人员的所有材料及《推荐聘用人员汇总表》(附件6)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办公室(需纸质版和电子版)。《推荐聘用人员汇总表》需按照推荐聘用人员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八、申报人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

   (一)提供所符合的优先上岗条件的佐证材料;

   (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转岗人员需提供转岗佐证材料及情况说明。

   九、申报材料的审核及注意事项

   (一)任现职、工作、到本校工作的年限及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文日期。

   (二)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中所涉及的业绩成果取得时间以现任职务、职称的评聘时间起算。

   (三)由于岗位不足,申报人员要对照《实施方案》所列的优先上岗条件,填报本人所符合的优先上岗条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其中管理岗位优先上岗条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已修订为:

  1.已担任领导职务者;

  2.任现职级年限时间长者;

  3.近两年内获评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或年度考核优秀者;

  4.学历高者;

  5.工作年限时间长者;

  6.到本校工作年限长者。

   (四)各单位(部门)负责申报材料收集和审核的人员在申报人递交申报材料时,要当场核对每份复印件和原件是否相符,经检查确认相符的,每份复印件都要盖上“经查,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签名。在核对完材料后,要及时将佐证材料原件退还给申报人。

   (五)注意检查申报人员填写的任现职、工作、到本校工作的时间及年限是否精确到月份,是否真实准确,各年限及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是否为本通知发文日期。

   十、有关要求

   (一)本次岗位聘用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规定进行。

   (二)个人申报岗位填写的内容务必属实,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申报材料的审核关乎岗位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四)工作全过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原则。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人:谭琳、张敏 ;联系电话:020-83592810E-mail:rsc@gdrtvu.edu.cn

   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联系人:吴春梅;联系电话:83573870E-mail: jcc@gdrtvu.edu.cn

附件:1.学校岗位设置与首次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粤电大组人〔201216号)

2.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

3.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

4.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

5.各学院(部)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九级推荐名额分配表

6.各单位(部门)推荐聘用人员汇总表

                                               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20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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